身处于大时代中的个体,都无法跳脱于时代之外——哪怕是儿童,尤其是儿童。小小的人儿与大大的世界之间,是周遭社会给予的定义、设想与标准。成人都是从儿童时代成长起来的,儿童又将勾勒未来世界的图景,所以,“小”儿童无“小”事。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辛旭致力于儿童研究/儿童史研究。在这篇访谈中,她谈到了“儿童”的定义、“纯真无邪”的儿童形象的形成与全球化过程、“好儿童”概念所隐含的思想训练与社会控制以及“童年怀旧”的当代议题等等。儿童/童年是需要被思考、被审视的问题。经过思考和审视,我们方能知晓儿童史研究及其对象——儿童的重要,给予学术自身与公民身份的双重尊重。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辛旭
说到“儿童”,浮现在我们脑海中的大概是“纯真无邪”这样的意象,可以谈谈这种形象是如何形成的吗?
辛旭:当我们试图谈论“形象”的时候,要清楚的是,它是相对于“实体”而言的,是物质实体经由人的思想而衍生出的有形或可见的表现。因此,谈论儿童的形象就有至少三层意涵。第一,必先具备儿童的物质“实体”。这可以理解为一尊被命名为“儿童”的肉身。第二,人的思想即人对这尊肉身的认识极为重要,它决定了“形象”的面貌。第三,人通过各种形式来表达对这尊肉身的认识,并将其以有形可见的方式呈现出来。
这就意味着,我们要用实证工作观察实际儿童(肉身)的数据并由此产生解释,进而“描述”儿童,造成对儿童的整体印象。儿童史研究让史家意识到儿童作为一个分类范畴在历史上并非其来有自,“实际的儿童”或者说“儿童的真相”并不存在。成年人对儿童的看法即使不是完全不准确,也必然是不完整的。因而我们对儿童的整体印象也不会恒定不变,相反它随历史时代或文化变迁而变化。“形象”也就具体地影响了人们对儿童的理解。在儿童研究领域,“儿童形象”的定义借鉴了唐娜·哈拉维(Donna Haraway)在女性主义研究中对这一概念的剖析,将涉及儿童的形象都指向同时产生儿童版本的符号学(意义制造)和物质过程,表现为以文学或艺术的方式形象化“儿童”的肉身存在,造成“外形”印象。
回顾历史,浮现于我们头脑中的儿童形象其实多种多样,比如宋以来以“婴戏图”为代表的中国式“胖娃娃”形象;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童工”、抗日战争时期的“报童”、“小英雄”等等。“纯真”(Innocence)和“纯洁”(purity)是儿童形象和概念的一般特征。“纯真无邪”(innocence)是一个现代概念,要理解它得先回到中世纪。按照中世纪奥古斯丁以来的基督教传统,儿童是“罪人”和“小恶魔”,本质上是邪恶的,需要从原罪(sin)中得到救赎。因此中世纪的儿童形象常常是婴幼儿被紧紧包裹在襁褓中,意思是自出生起便要被狠狠规训,以使其祛除邪恶本质,成长符合基督徒规范。一个重大变化发生在17世纪,教育家洛克提出“白板论”,认为儿童出生时犹如白板,成长的关键在后天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罪”对儿童的本质化过程。这一时期英国、荷兰等新教国家的风俗画中便出现了大量的描绘世俗儿童日常生活的图像。自18世纪开始,以卢梭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和浪漫主义传统强调儿童是“纯洁无辜”的造物,并非过去基督教传统中“罪”的承担者,需要加以保护和养育,推出“浪漫的儿童”的观念。西方人逐渐将童年定义为约书亚·雷诺兹爵士画笔下的“纯真年代”(Age of innocent)。从此,纯真无邪就成为现代儿童观的典型。这种童年观其实植根于18世纪以来欧洲政治、经济、技术、社会和文化的变化中,它伴随着现代性的传播,从西方扩散到全球各地,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观念为我们所熟知和接受。
襁褓中的婴孩
定义儿童的,是成人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或者说不同社会力量对于儿童/好儿童的概念都有所形塑。可否请您举例一二具体谈谈。以及,现在我们普遍意义上谈的“儿童”这个定义是如何形成的?
辛旭:大体来讲,“好儿童”一定是符合所处时代文化规范的。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好儿童”,比如基督教世界因为儿童的虔敬与神迹而被封圣的“儿童圣人”;又如“融四岁,能让梨。悌于长,宜先知”就是因为孔融小小年纪实践了古代儒家伦理追求而被视作典范。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时代奉为典范,在另一个时代可能恰恰相反。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主要跟儿童概念的变化有关。如上题所述,基督教对儿童的定性在于“罪”。但随着以“爱弥尔”为经典的理想化、浪漫化儿童形象被广为接受,儿童的诸多“不良行为”逐渐被看作是“顽皮”而非“原罪”的结果,过去对“不听话”的小孩要施以严厉惩处,甚至四岁小孩因偷吃面包而被处以绞刑,但到了18世纪以后,“不听话”逐渐被“调皮(naughty)”这个新词取代。经过诗人布莱克、柯勒律治、华兹华斯等人的浪漫书写,儿童先后在19世纪化身为刘易斯·卡莱尔笔下“漫游仙境”的爱丽丝和20世纪巴里笔下“永无乡”里的小飞侠彼得·潘,而迪士尼的动画片里的形象更是集近代儿童概念之大成:聪明伶俐、富有创造力、惹人爱怜、天性善良,再加上——很关键的一点——有时候有点点“调皮”。现今,“调皮”已经转变成儿童的“天性”。
但当我们谈论“好儿童”这个话题时,我认为从儿童研究的角度来看更重要的是揭示这个判断背后隐含着的问题。我在儿童史课堂上引用过一则网络材料,大意是说孩子今天放学回家很开心,因为“听话”被老师表扬“是个好孩子”。这段材料里老师通过“夸奖”承认和认可了孩子当天的行为举止,并给孩子下了一个判断。儿童研究者都承认,人并非固定的存在(being),而是不断生成的(becoming),儿童也是如此。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持续面对不同困境,并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通过这些选择长成了“自己”。但在这段材料中,我们看到,孩子被外在权威给定了一个标签,由外部力量以是否符合“标准”来判断其“是好是坏”。被排除在标准之外,需要付出代价。儿童不想成为“例外”,他们与成人一样需要融入社会、融入集体。在这一连串的选择和行为中,儿童无意识的出让了自我,复制和再生产着标准道路,同时也在习得怎样“判定”他人。这其实是在训练一种思想和行动方式,也可以理解成儿童形象构建过程的规模、范围和程度。在过去两个世纪里,大规模义务教育在全球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兴起并得到巩固,旨在培养识字、会数数、顺从的未来公民,他们将能够通过税收为国家财富做出贡献,并照顾自己和受抚养人的生活并对其负责。在这种安排中,教师责任的潜在内涵是确保孩子们的能动性和主体性被削减,并接受这一“规范”,学会按照外部力量的要求寻求个人利益。如果孩子不符合规范,为了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教育就有义务制定并实施胁迫和制裁的策略,比如判定儿童是否是个“好孩子”。
通常来讲,儿童研究从自然和文化两个范畴来定义儿童。自然的一面主要是将儿童视为生物学的产物,通常被理解为一个正在经历成熟过程的生物人。20世纪初儿童心理学的创始人,如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和发展心理学家让·皮亚杰,将儿童视为一个“原始”的人。从这个观点来看,儿童个体的发展与现代“智人”的进化是相当的。这种将动物个体的成熟与物种进化史做类比的想法在当时被认为是可信的。人们通常认为“个体发育”(个体的成熟)可以概括“系统发育”(物种的进化史)。这为建立一个普遍的解释,说明什么是儿童时期的自然现象,什么是成熟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提供了科学依据。因此,皮亚杰以来认为儿童在7岁达到语言与逻辑的基本成熟,可以进入小学阶段的学习,青春期性成熟成了成年与童年的分界线。
今天,我们通常认为儿童是一个年龄从刚刚出生到18岁之间的人。这其实只是一个仅有35年历史的定义,它来自1989年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第一条规定:“在法律上,儿童权利适用于新生儿和18岁之间的人。”这一标准被世界各国采纳,也在日常生活中为人们所接受,并被包括大多数儿童史家在内的学者沿用。它主要依据的是生理学和心理学尺度,看起来具有极强的普适性。然而,事实上,这个0~18岁的“公认”标准只是一个当代的概念。回到历史上,我们会发现,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判定儿童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英国1802年的《工厂法》规定,9到13岁的孩子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14到18岁的孩子不超过12小时。到了1901年的新规定中,12岁以下的年轻人都不得从事任何工作;1933年,这一年龄更提升至14岁,从事繁重工作的年龄提升至15岁。这些变动的数字表明,“儿童”的定义是极其复杂的,并非用一组可供观测的数值和时间维度就可以判